「不贏不收費」協議是有條件成本協議。根據第 323 條 2007 年法律職業法 (該法案),有條件費用協議意味著部分或全部法律費用的支付以您的案件取得成功為條件。除刑事案件或家事法案件外,律師及其委託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達成此類安排。最常見的案件是人身傷害索賠和某些類型的死者遺產問題。
一般來說,如果您的律師決定以「不勝訴,不收費」的方式受理您的案件,您只需在案件成功的情況下向您的律師付費(通常是從最終和解金中支付)。成功的結果意味著您的律師能夠為您獲得賠償,或者如果您的案件進入審判階段,法院或法庭的判決將對您有利。
另一方面,如果您的律師無法為您獲得任何賠償,那麼根據「不贏不收費」協議,您將不需要支付律師費。但是,您應該注意,即使您的案件敗訴,律師事務所仍然有權收回其費用(也稱為墊付費用)。這些是律師事務所為追究您的索賠所花費的費用,包括法庭申請費、專家報告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此外,如果您的案件沒有法庭外和解,您可以指示您的律師在審判中提起訴訟。這裡的風險是,如果你的律師在法庭上敗訴,無論你是否與自己的律師簽訂了「不贏不收費」的費用協議,你都將被法律要求支付對方的法律費用。
該法案對「不贏不收費」協議的形式和內容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特別是該協議:
- 必須闡明什麼構成該事項的「成功結果」;
- 可以規定無論事情的結果如何都要支付費用(可能帶有利息);
- 我提供支付「提升費」的條款;
- 必須以書面、語言清晰並由客戶簽名;
- 必須包含一份聲明,表明客戶已被告知他/她在簽訂協議之前有權尋求獨立法律建議;
- 必須包含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在此期間客戶可以透過書面通知終止協議。
因此,在簽署「不贏不收費」協議之前,明智的做法是檢查協議是否符合這些要求,以避免最終出現任何意外情況。
我們將在下一篇文章中介紹並討論什麼是「提升費」和「50/50」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