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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2021年10月14日文章 36

關於“名義被告”

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如果您打算在機動車事故中提出 CTP 索賠,您需要填寫事故索賠通知表(NOAC 表)並將其提交給「過失」車輛的保險公司。但是,如果「有過失」的車輛身份不明,例如肇事逃逸,或在機動車輛沒有 CTP 保險時未投保/未登記,該怎麼辦?在這些情況下,您還可以索賠嗎?您應該向誰提交 NOAC 表格?

簡短的回答是肯定的。您可以向「名義被告」提出索賠,「名義被告」是根據《民事訴訟法》設立的法定機構。 1994 年車禍保險法 (MAI 法案)。名義被告被視為持牌保險公司,其對機動車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的責任與 CTP 保險單下的任何持牌保險公司相同。此外,如果 CTP 保單下的持牌保險公司無力償債,《MAI 法》規定,名義被告將成為破產保險公司是前保險公司的 CTP 保險單下的保險公司,並將在滿足您的索賠費用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時間表

根據法律規定,提交索賠通知有嚴格的時限。

必須發出通知:

  • 之內 三個月 若因無法辨識機動車輛而交給名義被告;或
  •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以下列日期中較早者為準:
    • 之內 九個月 機動車碰撞後,或如果傷害症狀沒有立即顯現,則傷害症狀首次出現;
    • 如果您有律師管理您的索賠,請在 一個月 與律師的第一次諮詢。

如果您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您的索賠可能會被拒絕。如果需要,儘早提出索賠將有助於儘早獲得治療和康復。

如果您遇到肇事逃逸情況,請盡快聯絡您的律師。